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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、負責協調督促公共資源交易項目進場交易,統籌安排各類交易項目交易時間、場地。
二、負責各類公告、交易信息的收集和上傳發布工作。
三、負責交易場地管理與現場秩序的維持。
四、做好交易現場組織記錄,負責紙質文件的移送和交接。
五、嚴格審核交易主體的合法性,相關申報資料、證明材料的真實性,核查參與人員身份證明,發放入場工作證件。
六、負責各類完成交易項目數據的統計、上報工作。
七、負責組織簽約、成交公示等工作。
八、報告在交易過程中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,做好協助處理。
九、積極完成各項臨時性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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